“小产权房”不是法律定义,是大家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发放的土地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的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子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买卖,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产权房具备占有、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地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的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用权,没所有权。“小产权房”交易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别为不同状况;
严格来讲,小产权二手房包含:已购公房、乡产权房和用权房。依据这类房子性质的不同,在房地产出售时也会不同对待。
对于已购公房来讲,购房人只须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能等同为产品房上市供应;
乡产权房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非常难改变,非常难过渡为完全产权,不然将会动摇的土地规范;
对于用权房来讲,上市供应则会有一线期望,由于,也在一直倡导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购买小产权房子存在什么风险?
1、用权房、乡产房和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备房子所有、出售、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可以办理房子产权过户流程。
2、由于有规定,农民集体的土地的用法权不能出让和供应。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可以像大产权的房屋一样抵押、流转,假如遇见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非常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更不是法律认同的正式购房合同,假如房地产出现纠纷,就会缺少法律支持。
3、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没办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如此无形中会加强购房人的资金重压,增加购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