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虽非一线城市,但因为东南地处沿海,毗邻上海,因此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宁波经济适用房也一直成为市民们热门抢购的对象。全国经济适用房都在叫停的时候,宁波经济适用房还依旧表现得这样强劲,这让市民感到非常欣慰。下面大家就一块儿看看宁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吧!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
获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获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米或人均18平米;其中,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与未年满 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私房、产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筹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承租 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与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需要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需要外的其他条件。
总结:对于低收入家庭经济条件改变后,要出售旧房购买新房,原先享受的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怎么样办?对于享受住房货币补助后,已有经济实力购买更大住房面积的市民,在出售原经济适用房时,政府则收回原先补贴货币。期望以上的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可以对你有所帮助!